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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甸县民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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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甸县民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

序号

行政事项名称

证明事项名称

设定依据

承办机关

行使层级

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

备注

市(州)

县(市、区、特区)

乡(镇、街道)

1

社会团体成立登记

场所使用权证明

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

第十一条  申请登记社会团体,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(一)登记申请书;(二)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;(三)验资报告、场所使用权证明;(四)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、身份证明;(五)章程草案。

民政部门


现场检查


2

社会团体变更登记

(住所变更)

场所使用权证明

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

第十二条  ……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:名称、住所、宗旨、业务范围、活动地域、法定代表人、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……

第十八条  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……

民政部门


现场检查


3

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

场所使用权证明

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

第九条  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,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(一)登记申请书;(二)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;(三)场所使用权证明;(四)验资报告;(五)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、身份证明;(六)章程草案。

民政部门


现场检查


4

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(住所变更)

场所使用权证明

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

第十二条  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,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、住所、宗旨和业务范围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、开办资金、业务主管单位,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,分别发给《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登记证书》(合伙)登记证书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(个体)登记证书》……

第十五条 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……

民政部门


现场检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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